枫桥善治 | 道县法院清溪法庭:用温情调解守护少年同窗之情
2026-10-12 11:13:5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 | 点击量:511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维)少年无恙,未来可期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离不开法治护航与温情守护。近日,道县法院清溪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妥善调处一起未成年人意外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。在依法化解矛盾的同时,通过劝解说和,成功修复两名少年的同窗之情,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
宿舍嬉闹失去分寸踢门伤人引发纷争

朱某某与杨某某系某中学在校学生,二人平日里是要好的同班同学。2026年3月的一天晚上,朱某某在宿舍浴室洗澡时,同宿舍的杨某某嬉闹间用力踢踹浴室房门,房门被踢开的瞬间正好撞击到朱某某左眼部位,导致朱某某左眼皮肤裂伤。事情发生后,学校老师第一时间将朱某某送往医院紧急治疗。得知孩子意外受伤后,在外务工的朱某某父亲心急如焚,次日便专程返乡,贴身照料孩子,直至朱某某伤口愈合拆线后才再次外出务工。事后,朱某某父亲与杨某某家长就赔偿事宜,经多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朱某某父亲遂将杨某某及其父亲诉至法院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全部案情,认为简单一判了之,容易加剧双方家长对立情绪,造成两名少年心生隔阂、影响同窗情谊。结合案情,承办法官确定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。

法官细致释法明理逐项厘清赔偿争议

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宣讲法条,而是先劝导双方家长:两个孩子是同班好友,少年友谊十分珍贵,若是家长因此争执不休,最后受影响的还是两个孩子。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,让双方家长放下对立情绪。待双方家长情绪缓和后,法官再细致讲解过错划分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,逐项甄别各项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。针对误工费,承办法官专门向原告父亲释明:本案朱某某系在校学生,本人没有务工收入,不存在误工损失;其父亲因处理纠纷产生的误工损失,亦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,依法不予支持。经过一次次沟通,原本诉求差距巨大的僵持局面开始缓和。原告一方认识到部分诉求缺乏法律依据,被告家长也正视自身监护责任。承办法官抓住这一转机,结合伤情、治疗支出、事件起因继续耐心沟通,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。

纠纷当场圆满化解少年友谊重归如初

经过多轮调解协商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由杨某某父亲一次性赔偿朱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,款项当庭履行完毕,这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就此化解。矛盾顺利化解,法庭现场,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,两名原本因此次事件心生尴尬的同学冰释前嫌,再次手牵手露出灿烂笑容,纯真的同窗情谊得以圆满修复。下一步,道县法院清溪法庭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,常态化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温情化解、普法宣传工作,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,用柔性司法筑牢少年司法保护屏障,传递司法温暖与善意。

责编:左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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